| 甘孜州商务局关于印发《促进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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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14 16:12 文章来源:甘孜州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甘孜州商务局关于印发《促进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商务局:
《甘孜州促进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商务局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给有关企业,并抓紧上报有关材料。
附件:《甘孜州商务局促进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日
甘孜州商务局促进流通业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我州流通业发展,提高商务流通业的运行质量和效益,发挥现代流通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积极作用,促进全州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府发[2006]48号),明确了我州支持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方向,为管好用好这项资金,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甘孜州促进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州本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全州流通业发展的政府性专项预算内资金。
二、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及范围
(一)对国家、省、州倡导,企业自筹资金建设和改造流通业项目,根据建设规模和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
(二)对发展流通业的政策宣传和信息公示以及行业培训给予适当补助;
(三)对流通企业发展现代物流配送和建立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给予适当补助;
(四)对流通企业申报品牌和发展特色餐饮给予适当补助;
(五)对流通企业及产品开展认证给予适当补助;
(六)对市场监测、行业协会开展各项活动给予适当补助。
三、申请专项资金应具备的条件
(一)经州商务局批准建设、改造的流通业发展项目,及其并在规划期内完成;
(二)项目建设、改造完成后,经县商务局初验,州商务局复查合格;
(三)项目所在县人民政府支持流通业发展出台或承诺的政策已落实;
(四)流通企业(或相关部门)所实施的项目,对当地流通业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惠民便民,并取得良好成效;
(五)流通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六)主管部门(或协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工作取得实效,被州、县商务局认可。
四、申请专项资金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专项资金报告;
(二)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三)县人民政府支持流通业发展承诺或出台的政策;
(四)流通企业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五)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六)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
五、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及拨付
(一)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地商务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县商务局对项目组织验收,对初验合格的项目报州商务局组织复核验收;
(二)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商务局递交申请专项资金报告和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县商务局对其进行审核后于9月20日前报州商务局,州商务局审定后将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六、专项资金的管理
各县商务局负责对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州商务局将不定期对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七、罚则
各相关企业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纪律,做到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挪用或截留专项资金的单位,州、县商务部门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取消该单位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州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1
2、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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