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国家、省的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内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州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内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相关政策;拟定全州商务和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的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管理。
(四)研究全州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规章;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和酒类、成品油、拍卖、典当等特种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
(五)分析国外经贸形势和我州出口状况,提出出口产品结构调整等建议;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政策,负责全州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和下达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调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州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七)贯彻国家、省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州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州外商投资情况,拟定和执行外商投资的管理规章,参与拟定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依法审核、转报全州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州投资促进及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州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
(八)负责全州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的管理;依法审核、转报州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和境外带料加工贸易项目;协调联系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商务机构;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州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
(九)贯彻执行对港、澳、台地区的经贸政策及管理规章,指导全州经贸机构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拟定赴境外举办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监督以州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负责组织全州涉外商务考察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委、州政府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国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的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全州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政策规定,负责全州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并参与全州经济合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推介、跟踪、服务工作;承办州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一)负责全州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新闻发布、宣传工作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州商务系统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二)负责全州驻外商务机构建设和人员选派、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商务行业协会组织工作;指导、协调州县驻外办事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