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甘孜州商务局国家名白酒零售许可、进口酒零售许可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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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09 14:50 文章来源:甘孜州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一、审批依据:
(一)《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第四条(1991年7月29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国家名白酒的零售业务由各地酒类管理部门指定企业经营。未经批准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经营国家名白酒零售业务。
(二)《四川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省政府批准,四川省酒类专卖事业管理局发布,1995年1月5日)第二十条,“需零售国家名白酒或进口酒的,必须取得《国家名白酒零售许可证》或《进口酒经营许可证》。《国家名白酒零售许可证》和零售者的《进口酒经营许可证》,由县以上酒类管理部门核准颁发。”
二、审批条件:
(一)具备符合规定的注册资金;
(二)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具备符合规定的卫生条件;
(四)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
三、提交材料:
(一)申请登记表
(二)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六)从业人员名册;
(七)公司章程;
(八)从事进口酒零售的,并须提供合法的进货渠道证明和经销协议。
四、办事程序:
(一)由企业向县级主管部门申报;
(二)县级主管部门向州政务中心州商务局窗口转报,对申请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接办人员:辛沂,联系电话:2827624);
(三)州商务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证(接办部门:专卖管理科;接办人员:谭万能、陈峰,联系电话:2831273);
(四)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许可,并在时限内告知其理由、复议权、诉权及期限,将材料退回上报单位。
五、数量限制:无
六、办事期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八、联系电话
窗口电话:2827624;中心投诉电话:2827608;单位投诉电话:2833800;州监察局电话:283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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