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甘孜州商务局酒类许可证的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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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09 14:53 文章来源:甘孜州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一、审批依据:
(一)《四川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1994年12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1次常委会议讨论批准)颁证部门对《酒类产销许可证》第三年审核换发一次;对《进口酒经营许可证》和《国家名白酒零售许可证》每年审核一次。
二、审批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金;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条件;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条件;
(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三、提交材料:
(一)年审登记表;
(二)酒类销售统计表,《酒类流通随附单》留存联;
(三)酒类许可证正、副本。
四、办事程序:
(一)由企业向县级主管部门申报;
(二)县级主管部门向州政务中心州商务局窗口转报,对申请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接办人员:辛沂,联系电话:2827624);
(三)州商务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证(接办部门:专卖管理科;接办人员:谭万能、陈峰,联系电话:2831273);
(四)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许可,并在时限内告知其理由、复议权、诉权及期限,将材料退回上报单位。
五、数量限制:无
六、办事期限: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八、联系电话
窗口电话:2827624;中心投诉电话:2827608;单位投诉电话:2833800;州监察局电话:283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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