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甘孜州商务局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许可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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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30 09:02 文章来源:甘孜州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审批依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仓储或零售经营许可。
二、审批条件:
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应具备的相应条件。
三、提交材料:
1、县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及消防、环保、城建、国土、安监意见书等相关材料;
2、土地使用证;
3、安全评价证明。
以上全套材料一式三份。
四、办事程序:
(一)批发:
1、企业向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
2、县级主管部门向州政务中心综合窗口转报,对申请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接办人员:辛沂,联系电话:2827624);
3、州商务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转报省主管部门(接办部门:专卖管理科;接办人员:谭万能、陈峰,联系电话:2831273);省级主管部门审查上报商务部颁发证书;
4、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许可,并在时限内告知其理由、复议权、诉权及期限,将材料退回上报单位。
(二)零售(仓储)加油点:
1、企业向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
2、县级主管部门向州政务中心综合窗口转报,对申请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接办人员:辛沂,联系电话:2827624);
3、州商务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转报省主管部门(接办部门:专卖管理科;接办人员:谭万能、陈峰,联系电话:2831273);由省主管部门核发证书。
4、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许可,并在时限内告知其理由、复议权、诉权及期限,将材料退回上报单位。
五、数量限制:根据规划办理
六、办事期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八、联系电话
窗口电话:2827624;中心投诉电话:2827608;单位投诉电话:2833800;州监察局电话:283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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