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甘孜州商务局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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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30 09:04 文章来源:甘孜州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审批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条 (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第十一条: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第十五条: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二、审批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相对控股;
(六)符合治安管理规定。
三、提交材料:
(一)设立申请报告;
(二)典当行章程;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六)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以上全套材料一式五份。
四、办事程序:
(一)由企业向县级主管部门申报;
(二)县级主管部门向州政务中心州商务局窗口转报,对申请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接办人员:辛沂,联系电话:2827624);
(三)州商务局进行审核并签注意见送同级公安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转报省商务厅(接办部门:行业管理科,接办人员:洛布占堆,联系电话:2831197);
(四)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许可,并在时限内告知其理由、复议权、诉权及期限,将材料退回上报单位。
五、数量限制:无
六、办事期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八、联系电话
窗口电话:2827624;中心投诉电话:2827608;单位投诉电话:2833800;州监察局电话:283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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