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甘孜州商务局民爆物品生产购销经营管理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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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30 09:07 文章来源:甘孜州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审批依据:
(一)国防科工委《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国防科工委令1999年第2号):企业申请领取生产企业凭照应当向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防科工委,由国防科工委核发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凭照。
(二)《甘孜藏族自治州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甘府发〔2000〕149号);甘孜州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公室是州政府负责全州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民爆办设在州商务局)
二、审批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二)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和运输工具;
(三)仓库设计、建筑结构、安全距离以及安全设施等符合国家安全规范;
(四)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保管员、押运员;
(五)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完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提交材料:
(一)具备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二)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和运输工具的证明材料;
(三)具有仓库设施、建筑结构,安全距离等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合格证书;
(四)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办事程序:
(一)由企业向县级主管部门申报;
(二)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向州政务中心综合窗口转报(州民爆办设在州商务局),对申请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接办人员:辛沂,联系电话:2827624);
(三)州商务局(州民爆办)进行审核后送同级公安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转报省国防科工委(接办部门:行业管理科,接办人员:洛布占堆,联系电话:2831197);
(四)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许可,并在时限内告知其理由、复议权、诉权及期限,将材料退回上报单位。
五、数量限制:按规定办理
六、办事期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八、联系电话
窗口电话:2827624;中心投诉电话:2827608;单位投诉电话:2833800;州监察局电话:283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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