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甘孜州商务局拍卖企业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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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30 09:12 文章来源:甘孜州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主席令第23号,2004年8月28日)第十一条:“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4号,2004年12月20日)第十三条:“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二、审批条件:
(一)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3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业发展规划。
三、提交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县商务主管部门转报的报告;
(三)工商预核名称通知书;
(四)公司章程;
(五)拍卖业务规则;
(六)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七)验资报告;
(八)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九)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
四、办事程序:
(一)由企业向县级主管部门申报;
(二)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向州政务中心综合窗口转报,对申请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接办人员:辛沂,联系电话:2827624);
(三)州商务局进行审核后送同级公安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转报省商务厅(接办部门:行业管理科,接办人员:洛布占堆,联系电话:2831197);
(四)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转报,并在时限内告知其理由、复议权、诉权及期限,将材料退回上报单位。
五、数量限制:按规定办理
六、办事期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八、联系电话
窗口电话:2827624;中心投诉电话:2827608;单位投诉电话:2833800;州监察局电话:283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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